2023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8 |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一)支持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牛结节性皮肤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免疫废弃物等工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开展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瘦肉精”阳性及染疫动物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稳定运行工作;支持相关地区按省批准方案,新建重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支持各地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清理不符合规划屠宰场点,开展兽医卫生检验员考核;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
(三)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四)支持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支持各地对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开展普查,摸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判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问题样品开展复检确认,对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管理。支持开展“豇豆”及“两鱼”专项整治。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一)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渔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
(二)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和省级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市县加强禁渔管理,沿海地区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支持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三)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和渔船服务组织建设,实施大中型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支持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提升农机监管装备,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支持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支持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和相关省级单位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支持各地和相关省级单位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特色化应用场景。
(二)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部分市县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二)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试点县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办法和落实试点任务。支持省级试点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及审批、流转数字化工作。支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三)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四)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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